http://www.banjiajirichaxun.net 2011-12-25 15:59 未知 【字号:大 中 小】
张先生上网找到一家北京搬家公司电话,约好9月1日早上8时,由该公司替其搬家,从五里墩搬到江堤街,并谈好价钱120元。可是到1日早上,张先生一等再等,却未见到搬家公司到来。经电话联系后,搬家公司告知,因当天预约过多,而搬家公司车辆不够,只能改到第二天。 张先生只得应允。谁知第二天,搬家公司到来时,又说张先生家东西太多,一次搬不完,得分两次搬,因此要240元。张先生不同意,双方争执后,搬家公司答应尽量一车装完,不过张先生得加50元钱。张先生无奈,只得同意。而在搬家过程中,又因搬家工人不注意,把刘先生新买的衣柜两侧划伤。 张先生找搬家公司理论,搬家公司却称,因事先没说好搬家过程中物品损伤如何赔偿,己方无义务赔偿。 9月中旬,窝火的张先生到琴台工商所投诉。但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,只是口头形成的协议,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。后经反复调解,日前,搬家公司同意退还张先生加的50元,作为损坏物件的赔偿。

吃一堑长一智,我们广大消费者应该尽量找正规的搬家公司,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,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。合同呐是不能缺少的,而且必须是正规的,不能因为搬家公司的口头保证而省事的不去签,到最后受害的还是消费者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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